发布时间:200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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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协会网讯:2008年1月24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公告,公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告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2007年文化部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文化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直单位申报的2540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入选项目564项,扩展进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134项。现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由山西省长子县、吉林省延吉市、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漳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和县分别申报的民族乐器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二批非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