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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等13类产品被列为奥运场馆限带物品

发布时间:2008-03-24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北京奥组委安保部20日公布了2008年奥运会场馆禁、限带物品清单,包括七类禁止携带物品和十三类限制携带物品。


据北京安保指挥中心安检部常务副指挥朱益军介绍,《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规定,禁带物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物品,包含七大类,安保部门发现禁带物品后,将根据有关法律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限带物品是指虽然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往届奥运会惯例或可能影响场馆安全和秩序,不得带入场馆的物品。限带物品包括以下十三类,其中乐器,包括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也被列入限带物品。安检员发现上述限带物品后,应责令携带人丢弃或自行处理,各安检口将设置可供丢弃限带物品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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