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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乐器入境征税8月1日将有调整

发布时间:2007-07-19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为进一步规范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征管工作,从20078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据介绍,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现场通关实际情况,对进出境常见物品的类别划分更加细化明确,《完税价格表》所涵盖的物品范围也更加广泛,增设了个人数字助理(PDA)、mp3播放机和MP4播放机等新型电子产品;二是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其中适用10%税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饮料、鞋靴、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家具、乐器等;三是力求使海关完税价格更加贴近物品的实际价格,如台式电脑所使用的液晶显示器,由原来的“17英寸以下3000元”调整为“19英寸以下1000元”,普通机械手表由原200元调整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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