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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1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据商务部报道,国家海关总署于近期发布的2006年第37号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海关决定对原产于也门、马尔代夫、阿富汗、萨摩亚和瓦努阿图的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简称“对也门等国特惠待遇”),商品范围包括其他弦乐器和打击乐器,新增“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09”。申报进口享受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上述国家货物时,应按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中“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具体填制要求”填制报关单,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