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鉴定站钢琴调律师考核鉴定通知中乐协[2012]006号-中国乐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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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鉴定站钢琴调律师考核鉴定通知中乐协[2012]006号

发布时间:2012-02-20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经研究决定:上海鉴定站2012年三、四、五级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定于201241418日(春季)、10610日(秋季)分二次进行。凡申报三、四、五级考核鉴定人员可在上海乐器职业技能鉴定所直接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上海及周边地区的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可与上海站联系报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条件:

依据《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

(备注: 相应级别“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条款,只适用于初次申报级别时参考使用。凡已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者,再次申报时,应按取得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计算)

二、报名办法:

1 、考核前,可在上海鉴定站索要申请表(亦可上网http://www.shyqxh.com下载表格);

2 、用黑色碳素笔填写《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3 、附本人身份证、有关学历、专业培训、技能鉴定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各二份);

4 、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工作单位或专职调律师二人以上证明);

5 、免冠照片6 张(2 4张,其中2张贴申请表上; 1 2 张)。

三、考核鉴定费用:

初级技能(五级): 900

中级技能(四级): 1200

高级技能(三级): 1500

   师(二级): 1800

高级技师(一级): 2000

四、 要参加三、四、五级培训的人员,可与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浦东南泉北路1015401室(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

联系人:罗禄和   陈惠庆

电话:021-62302664  021-33793965  138175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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