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2-03
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转载本网新闻 请注明出处!)
中国乐器协会网讯:国家文物局2007年6月5日重新制定新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原1960年开始施行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新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规定,今后除出境展览文物和临时进出境文物外,凡1911年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而有关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的年限则到了1966年。根据新规定,个人携带文物出国境,必须先到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江苏站等国家文物局认可的机构申报,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出境。一旦被查出携带的是禁止出境的文物,违规文物将会被退回,甚至有可能被没收。
其中被列入文物的乐器有关出境规定是这样表述的:1911年以前包括包括舞乐用具的乐器禁止出境。已故著名艺人使用过的乐器一律禁止出境。法器中包括乐器、幡、旗,在1911年以前的禁止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