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中国乐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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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一、2013年乐器标准化工作

2013年,全国乐器标委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国标委、工信部、中轻联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乐器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10项。其中制定国家标准1项,修订国家标准1项,制定行业标准3项,修订行业标准5项。这些标准按领域划分,涉及弦鸣乐器、气鸣乐器、电鸣乐器、体鸣乐器等门类;按类别分:涉及基础通用和产品两类,其中:基础通用类国家、行业标准各1项;产品类标准8项。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广州珠江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乐器质检中心(广州)、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江阴金杯安琪乐器有限公司、广州红棉提琴有限公司、江苏奇美乐器有限公司、天津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北京乐器研究所等10个单位分别承担了10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截止目前,其中《手风琴通用技术条件》、《电吉它》、《吉它》、《爵士鼓》、《口风琴》5项行业标准按工作计划时间表,已于上半年完成了审定、报批等诸项工作,且已发布,于121实施。《废弃乐器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规范》、《钢琴》两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和《定音鼓》、《木琴》、《管钟》3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将在本次会议完成审定。至此,乐器标委会在上级标准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乐器协会、各委员和有关单位的关注和支持下,保质保量,很好的完成了2013年度上级批准立项的各项乐器标准制修订的项目计划。

2.根据《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围绕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推进乐器下乡,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总体要求,并配合教育部《中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的实施,乐器标委会依据《乐器标准体系》,并针对目前乐器产品符合“乐器下乡和教学器材配备”的产品而还未有标准的产品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且结构相对简单,易于掌握的标准化项目,分别为:《巴乌》、《葫芦丝》、《陶笛》三项产品标准。目前,国家工信部正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三项标准的提出,不但满足《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配合《中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的实施,改变了在“下乡、配备”两个领域招投标时无标准可依的现状,且弥补了《乐器标准体系》的空白。

 

二、乐器标委会换届工作情况

乐器标委会2013年除完成乐器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工作外,另一项主要工作是乐器标委会的换届工作。第一届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200810月正式成立到20139月届满,已到换届之年。五年来乐器标委会在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乐器协会、各位委员以及相关企业的关注和支持下开展并完成了以下工作:

1.总结第一届乐器标委会工作

⑴ 截至目前,乐器标委会归口管理的乐器类国家、行业标准共计103项(含已公示的3项标准)。组建5年来开展活动12次, 共完成96项乐器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其中:制定国家标准12项,修订国家标准1项,制定行业标准32项、修订行业标准42项,复审确认继续有效行业标准9项。96项标准的标龄均控制在5年之内,还有7项标准的标龄已超过五年,已分年度提出了修定和复审计划。103项乐器国家、行业标准中,基础通用标准25项,占比例24.3%;方法标准7项,占比例6.8%;产品标准71项,占比例68.9%。上述标准中强制性标准1项,推荐性标准102项。共20多个单位、60多人次的委员及相关企业人员参加了上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⑵ 乐器标委会按照国家工信部、中轻联总体要求和部署,重新修订了《乐器标准体系》和制定了乐器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了2013年至2015年乐器各类急需制修订的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协助组建了“电鸣乐器、钢琴”两个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和协助筹备建立了民族乐器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工作组已完成各项筹备工作,本次会议将批复);根据需要在届内对委员进行了两次调整。

⑶ 乐器标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委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和秘书处承担单位的经费投入,秘书处每年度经费收支的预算与决算是经由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运行,保证了秘书处正常工作的开展。

2.第二届乐器标委会组建工作情况

⑴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全国轻工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照其要求于扬州5项标准审定会议期间,向各委员通报了换届工作程序及委员任职条件,并以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第二届乐器标委会换届领导小组人员的组成、换届方案和担任第二届乐器标委会的顾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人选和秘书处设置单位的方案。

⑵ 根据《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第一届乐器标委会运行情况,经换届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第二届乐器标委会适当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增加了从事一线技术的人员的比例;适当减少了弦鸣乐器类钢琴、民族弦鸣乐器委员的比例,增加补充了第一届委员中无膜鸣、体鸣乐器类委员的比例。

⑶ 第二届乐器标委会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乐器产品领域(不含维修、保养等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二届乐器标委会委员的产生除按乐器标准体系构成外,将延续第一届由“弦鸣乐器、气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电鸣乐器、乐器辅助、乐器用材”等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并熟知掌握乐器专业知识和标准化专业知识及热爱标准化事业的行业协会、企业、科研、质检、音乐院校、商业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第二届乐器标委会由顾问1名和45名委员组成,其中协会1人,占比例2.22%;科研单位2人,占比例4.44%;检测机构2人,占比例4.44%;音乐院校1人,占比例2.22%;商业(代表消费者)2人,占比例4.44%;企业37人,占比例82.2%37名企业委员中: 钢琴委员9人,民族乐器委员8人,提琴、吉它委员5人,电鸣乐器委员5人,西管乐器委员4人,手风琴、口琴委员3人,乐器辅助、乐器用材委员3人。

⑷ 第二届乐器标委会换届的各项工作已完成,并且已通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审查,目前正等待国家标准委的批复。

3.第二届乐器标委会工作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及工作重点

⑴ 继续充分依托乐器行业中各类产品的龙头或骨干企业承担更多标准的起草工作,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主体源于市场,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全行业角度考虑乐器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优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重点产品标准制修订速度,优先解决好先进技术、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换,扩大和利用现有渠道,加强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的构建;积极推进产品标准在市场经济规则中的主导地位,加快建立和完善乐器标准体系,将目前尚无标准且发展较快的领域,特别是乐器行业中缺失较多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检测标准纳入规划重点;拓宽标准制订范围,增加对乐器材料、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与节能减排及涉及人身健康、环境等领域的标准制定;加强国际间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与此同时,根据标准法对标准修订原则,做好对现行标准中不适应当前生产且标龄过长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工作。

⑵ 在做好乐器标委会换届的衔接及移交工作同时,将根据第一届标委会的运行情况,在第一届乐器标委会《章程》的框架基础下,修订完善《章程》,并根据乐器行业总体规模、发展趋势,制定出第二届乐器标委会的工作规划与各年度工作计划。

⑶ 力争实现将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龄控制在五年以内,积极主动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周期复审工作计划,采用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争取达到90%以上,使乐器标准化工作达到国际先进国家的水平。加快乐器行业急需的通用基础标准,如:乐器种类目录、乐器声学基本术语;乐器声学品质评价人员等级、乐器环境试验等标准的制定。尽快提出计划,以逐步实现乐器标准化体系表中明确列出的标准项目和数量。

⑷ 继续完善乐器标准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体系

建设工程》和工信部《工业和通讯业“十二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两个指导性文件的总体要求和编制原则,逐步开展乐器各门类体系的建设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对现有乐器标准体系的构建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的工作。

⑸ 继续积极贯彻国家对标准化工作有关的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并领会国家对标准工作的精神及要点,确保国家颁布有关标准与乐器领域出台的标准得到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的职责。

⑹ 加强对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响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建立轻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培训、上岗”的机制,拟于2014年上半年,开展一次针对第二届乐器标委会委员《标准化基础知识》和国家对标准化工作方针与政策的培训工作。

 

三、对乐器标准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一)强调申报乐器类标准的原则

1.必要性:一是发展的需要,二是申报项目原则应是体系内项目,三是协调配套,四是着重突出标准立项的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

2.可行性:标准是技术的总结与升华,标准的申报、立项应研究、分析是否到立项的程度。

3.合理性:标准立项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业务范围划分是否合理,与相关行业是否交叉、重复。

4.规范性:标准化对象的一致性,包括名称应准确、内容应一致以及标准制定各阶段的程序应严谨规范;

(二)严格规范标准立项、起草工作程序

1.充分了解标准制定程序与规则,熟练掌握GB/T 1系列标准和标准制定的“目的性原则、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的三大原则;

2.标准立项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并依据标准体系,公开征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原则,优先对成熟度高、预研充分、制定周期短的标准进行立项,立项将采取委员集体表决的方式;

3.标准起草工作组组长应由标委会委员承担,起草编制人员需经过标准化基础专业知识的培训;

4.加强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的编写质量,加强数据实验验证手段及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严把制修订标准质量关

1.每一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确实落实和广泛征求行业、企业的意见,确保标准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全体委员应加强本专业和跨领域的业务知识的学习。除了积极参与熟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外,应当积极参与非本领域的标准征求意见和审定工作,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

(四)认真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

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做好贯标和标准实施监督工作,为乐器标准在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促进作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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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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