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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入会须知


 
点击下载入会申请表 

一、凡从事乐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遵守行规行约,均可申请加入中国乐器协会,成为乐器协会团体会员。

二、申请参加协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用兰、黑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晰工整),并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各一份。

三、申请入会的单位,经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发给《中国乐器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四、根据《中国乐器协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必须交纳会费,年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下的交会费 500 元, 500 万元以上交会费 1000 元。

五、请将有关材料备齐后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期1号楼706室

邮编: 100079

联 系 人:刘金荣 郭宇宁

联系电话: 010-67662056 010-67668106   传真: 010-67662056

户   名:中国乐器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南三环支行

银行帐号:11-200601040009790

欢迎您加入中国乐器协会!



中国乐器协会会费缴纳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国乐器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是协会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经费的基本来源,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条 会员自入会之日起,须缴纳当年的会费。会员退会或撤消其会员资格后,不退会费。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本会收取会费的标准为:
(一)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2000—3000元。
(二)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500—1000元。
(具体交费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三)事业单位缴纳会费3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20元。

第四条 会员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减免会费,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批准其减交、缓交或免交会费。

第五条 会费应于每年上半年内一次交清。

第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本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费用。
(二)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外事活动)费用。
(三)本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差旅等费用。
(四)本会常设机构的办公费用及购买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的费用。
(五)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向会员提供信息资料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

第七条 财务管理办法
(一)本会一切财务收支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二)经费支出须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批。
(三)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换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通过银行给中国乐器协会汇款方法: (请在用途栏内注明“会费”)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顺三条21号嘉业大厦2期1号楼706室 邮编:100079
电  话:010-67668106
传  真:010-6766622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南三环支行
帐  号:11-200601040009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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