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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钢琴调律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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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申报钢琴调律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公告
2007 年钢琴调律 技师、高级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春季定于 4 月 17—21 日在广州鉴定站进行,秋季 10 月 23—27 日在北京鉴定站进行。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者,可自愿选择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一、报名条件:依据《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
( 注: 相应级别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 条款,只适用于初次申报级别时参考使用。凡已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者,再次申报时,应按取得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计算。)
二、报名办法:
1 、可向中国乐器协会或北京、广州、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领取《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也可在中国乐器协会网《钢琴调律师》专栏上下载表格。
2 、用炭素笔填写《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一式 2 份);
3 、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有论文的可附加 1 份);附身份证、有关学历、专业培训、技能鉴定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 1 份;
4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单位或专职调律师二人以上证明);
5 、免冠照片 4 张(蓝底无边彩色照 2 寸 2 张, 1 寸 2 张)。
三、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资考委办公室。申报材料经钢琴调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评议后,评审通过者自愿选择考点, 在考前一个月将评审鉴定费 1500 元邮寄至中国乐器协会, 并持资考委办公室通知到有关鉴定站申请参加考核鉴定,鉴定费用由资考委办公室统一向鉴定站支付。
四、鉴定站联系方式:
中国乐器协会(总站)郭宇宁 刘金荣 010-67668106 67662056
北京乐器鉴定站 杨春兰 林争艳 010-81504828
广州乐器鉴定站 潘绮珊 韦 茜 020-81803873 81804483
上海乐器鉴定站 范志华 021-62302664 陈惠庆 021-3379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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