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乐协〔 2005 〕 17 号
关于对国内使用野生蟒皮乐器制品(不含二胡)
进行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经营单位、个体生产者、个人持有者: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 林护发〔 2005 〕 1 号文件 ) 精神,中国乐器协会受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已于 2004 年底前基本完成了野生蟒皮二胡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调查和实施专用标识企业(工作室)的定点工作。
为了进一步深化民族乐器行业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以及全面开展野生动物经营管理专用标记工作,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委托中国乐器协会进一步开展“对除野生蟒皮二胡以外的野生蟒皮乐器制品的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工作的目的:
扩大乐器行业中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个人持有者的调 查范围,进一步深入掌握全行业使用野生蟒皮作为原材料生产各类民族乐器的状况,作到底数清楚,掌握第一手资料。
二、调查对象:全国范围内使用野生蟒皮生产的三弦、手鼓、中胡、高胡、革胡 等民族乐器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个体生产者、个人持有者。
三、调查方法:
1 、制定野生蟒皮乐器制品名录。名录内容包括:乐器名称、产品基本功能、使用地区、使用蟒皮面积(含一条蟒皮可以制作几件乐器)、乐器图片。该名录由中国乐器协会信息部会同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在广泛征求社会和生产企业的意见后确定。
2 、向社会公示“野生蟒皮乐器制品名录”。在中国乐器协会会刊《中国乐器》杂志和中国乐器协会网站上公示,并在相关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并收集反馈意见。
3 、向相关企业、经营单位下发“野生蟒皮乐器制品”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生产蟒皮乐器制品的品种、规格、档次、近三年的产量、库存数;蟒皮使用量以及蟒皮采购、使用、库存的基本情况和对开展蟒皮专用标记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 、汇总调查结果。中国乐器协会在收集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调查表的基础上,并广泛征集社会反馈意见,整理成《蟒皮乐器制品使用情况调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保护司。
四、调查时间:从 2005 年 7 月 15 日 - 10 月 31 日 ,共计三个半月的时间。按阶
段划分:
第一阶段:制定蟒皮乐器制品名录( 2005 年 7 月 15 日 - 31 日)
第二阶段:宣传及社会公示阶段( 2005 年 8 月 1 日 - 9 月 30 日 )
第三阶段:企业调查阶段( 2005 年 7 月 15 日 - 9 月 30 日 )
第四阶段:汇总阶段( 2005 年 9 月 30 日 - 10 月 31 日 )
五、请国内相关企业、经营单位、个体生产者、个人持有者按上述精神,在 2005 年 8 月 15 日 之前,将企业基本情况,以及蟒皮制品乐器 ( 二胡除外 ) 库存,半成品及蟒皮库存数量(包括整条蟒皮和裁好的半成品块)以及蟒皮的来源情况,如实上报中国乐器协会,过期不再受理。填报内容统一按附表格式填写。
联系方式:
丰元凯 电话: 010-65288386 传真: 010-65288386
陈 铭 电话: 010-65282109 传真: 010-65122058
地 址 北京东长安街 6 号 121 室 中国乐器协会 100740
中国乐器协会
2005 年 7 月 6 日
附表 1 野生蟒皮乐器制品(不包括二胡)经营状况调查表
附表 2 野生蟒皮乐器制品(不包括二胡)生产调查表
抄报:国家林业局保护司 |